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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30日

关于召开全国煤矿事故分析暨警示教育会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煤调〔2012〕136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9-2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召开全国煤矿事故分析暨警示教育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煤调〔2012〕136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2年10月11日至12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全国煤矿事故分析暨警示教育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今年以来全国煤矿事故情况,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存在的问题;听取有关地区和单位关于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汇报;就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督促各地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和过硬的防范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参会人员
(一)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监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各1人。
(二)吉林煤矿安监局白山监察分局、黑龙江煤矿安监局鹤滨监察分局、湖南煤矿安监局衡阳监察分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盘江监察分局、云南煤矿安监局所辖各监察分局,四川煤矿安监局攀西监察分局、川南监察分局、川东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
(三)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吉林省安全监管局、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安全监管局、湖南省煤炭管理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能源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云南省安全监管局、甘肃省安全监管局(甘肃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各1人。
(四)辽宁省辽阳市,吉林省吉林市、白山市,黑龙江省鹤岗市、双鸭山市、鸡西市、七台河市,湖南省衡阳市、娄底市,四川省宜宾市、攀枝花市,重庆市奉节县,贵州省六盘水市,云南省曲靖市、昭通市,甘肃省白银市等市人民政府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1人。
(五)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吉林省煤业集团公司、黑龙江省龙煤集团公司、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湖北宜化集团公司、湖南省煤业集团、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重庆煤炭集团公司、云南东源煤业集团公司、陕西煤业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各1人。
(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司,国家煤矿安监局各司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记者到会报道。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10月11日至12日,会期一天半。10月10日报到。
(二)地点: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怡景路3号)。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就吸取煤矿事故教训及下一步采取的措施,准备书面发言材料130份,直接带到会上。
(二)请有关单位按拟定内容(详见附件)作典型煤矿事故剖析发言,每个案例10-15分钟,内容包括事故简要情况、原因分析和暴露的主要问题,须采用二维或三维动画等多媒体演示。请于10月5日前将剖析材料及其电子版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审定(电子邮箱:sgdcc@163.com;传真:010-64463047)。
(三)请有关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通知所辖相关监察分局以及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煤矿企业参会,并统一组织报名。
(四)请各单位严格按分配名额派员参加会议,并于10月8日17时前将会议代表报名回执(见附件)传真至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电话:0871-4311123、4313761〈传真〉)。
(五)10月10日全天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昆明火车站安排接站。请需接站的代表提前将所乘航班或车次电告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
联系人及电话:
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杨娟、郑良兰;13987156989、13529439443。
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李浩、丁百川; 010-64463018、13699221396,010-64463204、13552929436。
 
            2.会议代表报名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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