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起煤矿事故救援情况的通报
发 文 号:应指协调〔2013〕6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发布日期:2013-02-21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
两起煤矿事故救援情况的通报
应指协调〔20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近期,辽宁省五龙煤矿、黑龙江省永盛煤矿分别发生冲击地压事故、井下中毒事故。现将有关救援情况通报如下:
1月12日22时30分,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龙煤矿发生冲击地压事故,致使该矿掘进工作面局部煤壁位移,巷道严重变形,并伴随大量瓦斯涌出,造成掘进队11人被困。事故发生后,该矿中央变电室值班人员立即切断了井下除局部通风机专用电源以外的所有电源,该掘进队带班领导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迅速展开自救互救。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队接报后迅速到达事故矿井实施救援。现场救援指挥部针对事故情况,制定了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深入搜寻的具体方案。经全力抢救,被困人员全部获救出井,其中3人生还、8人遇难。
1月29日10时30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永盛煤矿3人下井排水作业时中毒晕倒。在事故类型不清、井下状况不清、灾害地点不清的情况下,该矿盲目组织包括地面铲车司机和后勤人员在内的17人下井施救,导致所有施救人员先后中毒晕倒被困井下。在施救无效、事故扩大的情况下,该矿遂向东宁县矿山救护队求援。经东宁县矿山救护队和后来赶至现场的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救护队全力抢救,20名被困人员全部获救出井,其中8人生还、12人遇难。
在五龙煤矿事故救援中,第一时间采取的断电措施有效控制了事故的延伸扩大;矿井的压风自救系统和带班领导的自救互救措施,为救援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现场的有序组织和救援方案的科学实用,为成功救援奠定了基础;专业救援队伍的及时响应和正确施救,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永盛煤矿事故救援中,该矿未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矿领导违章指挥,在未采取安全可靠措施的情况下,盲目组织职工下井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上述两起事故既有科学施救的经验,也有盲目施救的教训,对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具有借鉴意义。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防范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发生,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督导力度,使其完善应急预案,配齐应急救援和个人防护装备,提高应对处置事故或险情的能力。要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本企业应急处置程序和规程、安全避险设备设施使用方法,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结合“打非治违”行动,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熟悉企业安全生产环境,帮助企业完善应急救援措施,提高应急能力。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