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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21日

关于举办第四届安全生产电视作品展映活动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政法函〔2013〕87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
发布日期:2013-06-19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不断推动工作创新,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7月-12月举办第四届安全生产电视作品展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映主题、活动安排和参展对象

(一)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二)活动安排:

1.展映作品征集、遴选(7月—10月);

2.创作交流座谈、优秀作品展映(11月—12月)。

(三)参展对象:各有关企业宣传部、新闻中心、广播电视站。

二、展映作品内容

宣传党和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传播安全生产理念和知识、技能和经验、创新做法等。

题材包括:专题创作类、公益宣传类、教育培训类(含科普、技术、课件等)、警示案例类、典型报道类、特别创作类(含微电影、曲艺、歌曲等艺术创作形式)等电视作品,以及主题鲜明、内容新颖、感染力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类的作品。

作品长度:不超过30分钟。

发音语言:汉语(方言需中文字幕)。

三、参展与遴选

(一)本次活动委托安全生产电视中心举办。

(二)以单位名义参展,参展单位将其作品报送安全生产电视中心,参展作品数量不限。安全生产电视中心将聘请有关专家遴选出优秀的电视作品,面向全国进行巡展播出和宣传推广。

四、其他事项

请各企业新闻中心、企业广播电视站做好参展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组织作品征集。参展作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参展作品DVD格式光盘一式两份并提交磁带拷贝一份(DVCAM 、DVCPRO 、DV或HDCAM,PAL制式);

(二)作品简介(200-300字),附完整文字稿以及电子稿(发至邮箱或存至光盘内);

(三)《第四届安全生产电视作品展映参展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整,与参展作品一并提交。

所有参展作品请于9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报送至安全生产电视中心。

联系人:张鸣、孙浩、臧小文

电话:010—84657996、84657847、8465784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35号中煤信息大厦804

邮编:100029

电子邮箱:chinasptv@163.com

附件:第四届安全生产电视作品展映参展报名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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