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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01日

关于举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培训〔2013〕98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06-2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举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3〕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2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及部分重点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其中:第一期重点培训承担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第二期重点培训承担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一)第一期。
1.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2.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概述;
3.地下矿山安全技术;
4.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5.金属非金属矿山标准化建设;
6.露天矿山安全技术;
7.尾矿库安全技术。
(二)第二期。
1.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发展概况;
2.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3.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基本知识及安全技术与管理;
4.油气开采基本知识及安全技术与管理;
5.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技术与管理。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第一期。
1.培训时间:2013年9月24日至28日;9月23日报到。
2.培训地点: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原江苏省电信培训中心。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区小行尤家凹8号;联系人及电话:谢亚丽, 025-52459888,18936007806)。
(二)第二期。
1.培训时间:2013年10月22日至26日;10月21日报到。
2.培训地 点:大连中石油培训中心(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亿阳街8号;联系人及电话:刘彦超,13889451260)。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于每期培训班开班10天前反馈报名回执(见附件2)及电子版。其中:第一期请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尚丽娜、曹宇飞,010-64463627、64463870〈传真〉;电子邮箱:wangqx@chinasafety.gov.cn);第二期请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联系人及电话:梁成钢,010-64463038〈带传真〉;电子邮箱liangcg@chinasafety.gov.cn)。
(二)经培训合格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证书。请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三)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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