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委办明电〔2013〕28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8-1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3〕28号
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13年8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时,召开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通报今年以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及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会议地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三、参会人员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民航局、铁路局分管领导同志;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消防局、交通管理局,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安全监督司、搜救中心、海事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农业部农机化司、渔业局、农机监理总站,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能源局安全司,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铁路局安全监察司主要负责同志。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领导同志;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副司局级以上干部,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海油安办各分部负责人、社团组织秘书长。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8月16日17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书面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请国务院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准备本部门分管领导同志在会上的讲话材料(介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5分钟左右),并于8月19日10时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另外,请用A4纸自行打印“8•20”字样,作为车证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郑海涛,64463969(带传真)。
电子邮箱:awb@chinasafety.gov.cn。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