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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3年 第19号 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程序》(安监总规划〔2011〕21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8006-2010)等有关规定,根据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审查推荐意见,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评审,决定批准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等9家单位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资质换证、增项、变更等事项,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