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管一〔2013〕130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08-3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
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3〕130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定于2013年9月5日(星期四)15时召开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通报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整顿关闭工作。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司局有关人员。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人民政府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相关省级部门负责人及其有关业务处室人员。
2.已开通视频的非煤矿山重点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其有关业务处室人员。
未开通视频的重点市(地)、县相关人员的参会地点,由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邀请省级人民政府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通知相关省级部门以及重点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二)请河北、山西、四川省人民政府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三)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9月2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联系人及电话:李春民,010-64464670<带传真>)。
(四)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