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特大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委办〔2013〕23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8-29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刻吸取
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
做好重特大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年8月26日,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直接原因是卧铺大客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追尾碰撞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低速行驶的重型半挂货车。事故暴露出客运企业未严格执行驾驶员落地休息制度、对卧铺客车驾驶人夜间疲劳驾驶问题失察;货运企业未纠正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没有在公司备案、没有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等问题,对该车未按规定配备两名驾驶人、超载运输等问题失察;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不力。
但是,事故发生一年来,该事故暴露出的严重问题和惨痛教训仍未引起部分地区重视。特别是今年7月份以来,全国已连续发生5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其中3起为客货车辆碰撞事故。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警预报,扎实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成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事故调查报告全文详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深入查找企业执行法规不认真、日常监管走形式、路面执法不严格等各个环节的问题和不足,尤其要对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总结,通过强化动态监控、优化路面勤务安排等手段,坚决堵住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运营、疲劳驾驶的漏洞。要对货运企业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货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对车辆和驾驶人漏管失控等违规行为,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对“包而不管”、“挂而不管”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货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二是进一步强化客货运车辆的日常安全监管。要严格客运班线的审批和监管,严格控制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车辆夜间运行时间,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技术等级不达标的长途客运车辆,要坚决停运并彻底整改。要加强对货运车辆异地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定期上报、汇总、抄告对外省籍营运车辆非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要继续强化路面秩序管控,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7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实行“六必查”,严查严纠违法占道、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进一步狠抓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各地区要对近年来涉及本地区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梳理。对责任追究不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没有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确定的处分等次处分的,要立即整改、严肃纠正。要对每起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梳理,逐条检查运输企业及有关地区、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整改不彻底、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要继续坚持事故发生后全面总结分析制度,向全社会公布曝光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引导所有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真正警醒起来,对照检查和消除同类事故隐患,真正做到用事故教训推动交通安全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将派出工作组赴有关省区,对事故结案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请地方各级道路交通运管部门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发到辖区内所有道路运输企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