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选调市(地)领导干部参加2013年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的函
发 文 号:安监总培训函〔2013〕124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3-09-1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商请选调
市(地)领导干部参加2013年
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的函
安监总培训函〔2013〕1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2013年中央组织部委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举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计划〉的通知》(组通字〔2013〕5号)安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于2013年10月在北京举办2013年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总第十八期)。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参加研究班的人员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任职和近5年未参加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的市(地)级政府、师级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以及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厅局级干部。
二、研究内容
(一)安全生产形势与对策;
(二)安全发展创新监管;
(三)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
(四)现代安全生产管理;
(五)安全生产重点监管问题;
(六)事故调查与典型案例分析;
(七)公共安全管理;
(八)突发事件应对与应急处理等。
三、研究班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10月18日至27日,10月17日报到。
(二)地点:中国石化会议中心(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水库路21号)。
四、推荐名额
(一)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会同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附件1的要求推荐市(地)级政府、师级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专员、州长、盟长、师长)参加研究班学习。并于9月27日前将回执表(见附件2)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张庆国、王巧巧,010-64463981、64463627、64463870〈传真〉,13910527139)。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推荐1至2名本单位厅局级干部参加研究班学习,并于9月27日前将回执表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研究班的学员报到时提交两个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案例,供学习时交流、研讨;研究班结束时,需提交1篇3000字以上的结业论文(电子版、书面各1份),请各学员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二)参加研究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培训证书,请学员报到时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三)培训和食宿费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