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及培训演练基地建设推进会议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培训〔2013〕157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11-1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召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及培训演练基地
建设推进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3〕157号
各有关单位:
定于2013年11月底在天津召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及培训演练基地建设推进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听取相关省级安全监管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情况和有关中央企业培训演练基地项目建设单位工作情况汇报,部署重点省(区、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建设工作,交流培训演练基地项目建设的经验做法,研讨加快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及培训演练基地建设工作措施。
二、参加会议人员
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新疆等省级安全监管局承担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各1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培训中心有关人员,北京竞业达公司有关人员。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相关部门代表,2011年、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中央企业培训演练基地负责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 11月30日至12月1日。11月29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中海油渤海培训中心(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东沽石油新村)。
报到地点:天津滨海建国酒店(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一号)。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按要求派员参加会议,并于11月22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联系人及电话:王群兴,010-64463082<带传真>,13810729608)。
(二)请相关省级安全监管局、各培训演练基地参会人员提前准备本单位文字汇报材料(2000字以内),于11月2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电子邮箱:pxc@chinasafety.gov.cn)。
其中,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汇报材料要突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所采取的措施,制定实施意见情况,本地区安全培训信息化建设现状,进一步健全完善考试体系的工作打算以及有关意见建议等内容;各培训演练基地的汇报材料要突出推动项目建设的措施和工作经验,项目资金使用、设备购置情况和计划验收时间,以及对加快项目进度和充分发挥基地作用的意见建议等内容。
(三)请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新疆等15个省级安全监管局和中海油渤海石油培训中心、中石化北京燕山石化教育培训中心、中核工业南昌培训演练基地、中石油大庆职业学院等4家培训演练基地做好口头汇报准备,并提前准备PPT演示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