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题视频会议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委办明电〔2013〕43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12-2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
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题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定于2013年12月24日(星期二)15时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题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宣讲《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观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片,并对近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部署。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参会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有关成员,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体人员,有关中央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邀请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出席。
(二)分会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
参会人员:各省级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应急机构全体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组织省级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本单位分会场参会。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局做好各分会场相关工作。
(三)请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于12月23日16时前反馈参会人员名单(联系人及电话:祖道海,010-64463021、64463911<传真>)。
(四)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五)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