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油站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安全距离核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管三函〔2013〕181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3-12-2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加油站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安全距离
核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3〕181号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加油站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安全距离核定有关问题的请示》(赣安监管文字〔2013〕28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油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执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二、现有加油站的汽油罐加装阻隔防爆装置的,应当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第4.0.4A条的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