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3起烟花爆竹较大事故的通报
发 文 号:安委办明电〔2013〕45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12-3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近期3起烟花爆竹较大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12月26日至28日,广东省梅州市、湖南省常德市接连发生3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2月26日16时30分许,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新圩镇船添村一民宅内发生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据初步调查,事故是因当地1名烟花爆竹零售点业主违规从另2家零售点购买大量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其亲戚家中引发。
12月27日14时左右,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竹林鞭炮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据初步调查,事发企业为赶制一批当地称为“红炮”的爆竹产品,违规在原材料库中进行手工装药、将药饼中转工房改为机械插引工房,且严重超药量作业,操作人员在进行插引作业时引发事故。
12月28日7时25分左右,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杨家坊乡燕涔村7组一废弃平房内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据初步调查,非法生产组织者租用废弃民房生产笛音管(烟花产品部件),引发了这起事故。
上述3起事故再次给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暴露出当前一些地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猖獗、企业“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规行为严重、安全检查不到位等问题依然突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2号)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继续深入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督查检查,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盯住不放,确保整改到位。
二、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基层政府要切实落实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多措并举,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严防企业超能力突击生产。各烟花爆竹产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监督烟花爆竹企业严格按照设计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工(库)房用途及核定人员、药量等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三超一改”、委托加工、生产超大规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元旦、春节期间,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和销售场所的监督管理,严禁超量储存和在许可证载明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点一律实行专店销售,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严禁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及超标产品进入零售环节。要针对今年烟花爆竹燃放出现的新情况,加大对农村乡镇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
五、从严查处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以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请及时将本通报传达至地方各级安委会及各烟花爆竹企业,并督促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