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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11日

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办〔2014〕3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4-01-0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4〕3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会期一天;1月16日报到),在北京西郊宾馆(地址:海淀区王庄路18号;总机:010-62322288)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总结2013年安全生产及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化安全监管监察改革,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快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全面部署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并对春节前后、“两会”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作出安排。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中央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部分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代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退出领导班子的老领导,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和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有关负责人。
邀请国务院办公厅、中组部、审计署派员出席会议。
邀请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出席会议。
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请有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将本通知转送给本地区参加会议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副省级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做好本地区与会代表统一报名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1月14日(星期二)10时前,将与会代表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及联系方式)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值班室。
联系电话:010-64463100、64463200、64464137
    真:010-64463220、6423741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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