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50个重点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明电〔2014〕4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4-02-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
50个重点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
专题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4〕4号
有关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室,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定于2014年2月13日(星期四)15时,召开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以下简称重点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节后复产安全工作的部署,动员各地区抓住有利时机,对50个重点县煤矿实施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确保节后事故不反弹,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通报前一阶段各地区攻坚战组织机构成立和方案制定情况,分析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下步工作要求。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50个重点县攻坚战督导巡检组及办公室全体人员,国家煤矿安监局处级以上干部,在50个重点县有隶属煤矿的中央企业总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
邀请相关媒体记者到主会场采访。
(二)分会场。
1.有关省级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50个重点县所在省(区、市)包片督导小组组长,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在50个重点县有隶属煤矿的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关省级煤矿安监局副处级以上干部。
2.有关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50个重点县所在市(州)分管煤矿安全工作的副市长(副州长),50个重点县攻坚战督导小组组长,50个重点县所在市(州)、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有关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科级以上干部。
三、其他事项
(一)请有关省级煤矿安监局组织做好各分会场安排、通知参会等相关工作。
(二)请有关省级煤矿安监局于2月12日12时前,将各分会场参会人员名单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联系人:谭潇;电话:010-64463109、64463908〈带传真〉)。
(三)请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室、有关中央企业于2月12日12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四)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五)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