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动员会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宣教〔2014〕18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4-02-1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
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集中轮训动员会议
并举办第一次集中辅导讲座的通知
安监总厅宣教〔201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根据《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开展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党〔2013〕38号)安排部署,定于2014年2月21日(星期五)15时,召开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集中轮训动员会议,并举办第一次集中辅导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二)分会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其所属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445会议室,北京安全大厦视频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正处长以上干部,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安科院)领导班子成员、社团组织秘书长,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调研员、副处长、副调研员,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445会议室参加会议。
(三)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含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下同)处级以上干部、安科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北京安全大厦视频会议室参加会议。
(四)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处级以上干部,在本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其所属监察分局和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分别在本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具体安排由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确定并负责通知。
(六)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大连疗养院、昆明疗养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河北煤矿安监局冀东监察分局、辽宁煤矿安监局、云南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参加会议。
三、其他事项
(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于2月20日12时前,将应参会及请假干部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联系人及电话:王群兴、李永红,010-64463082〈带传真〉、64463016;电子邮箱:pxc@chinasafety.gov.cn)。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于2月24日12时前,将本地区参学干部人数(表格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