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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29日

关于表彰2014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 文 号:交运发〔2014〕94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4-04-21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表彰2014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交运发〔201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委),公安厅(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
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春运期间开展“情满旅途”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3〕796号)要求,2014年春运期间,全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工会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春运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服务举措,强化安全监管,优化运输组织,充分发挥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加强相互衔接和中转协调,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有力地提升了春运工作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展现了综合运输管理体制和大部门制改革的积极成果,得到了广大旅客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赏。活动开展过程中,各级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特别是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广大干部群众,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不怕苦、不怕累,舍小家、为大家,任劳任怨,克服了各种艰难困苦,战胜了恶劣天气等严峻考验,涌现出一大批为乘客热情服务、倾情付出、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评选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等168个单位为2014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北京铁路局北京客运段列车长于岚等328名同志为2014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积极奋进、全心服务,不断作出新的成绩。全国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工会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学习、扎实工作、爱岗敬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附件: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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