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的通知
发 文 号:厅函〔2014〕114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4-05-0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4〕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4年5月8日(星期四)15时,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今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较大事故情况,分析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1.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和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炼油和化工板块分管安全负责人。
2.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相关负责人。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全体人员。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室全体人员,本地区重点企业负责人。
2.已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科室全体人员,本地区重点企业负责人。
未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有关处、科室人员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参会地点由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视频会议室: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通知辖区内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和有关企业按时参会。
(三)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5月6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刘洋,010-64463356〈带传真〉)。因主会场车位有限,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