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第五次辅导讲座
发 文 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4-05-0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举办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
系列讲话精神集中轮训第五次辅导讲座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定于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15时,举办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集中轮训第五次辅导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座主题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际关系和我国外交战略的重要论述。
二、学习地点安排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以下简称机关各司局)正处长以上干部,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不含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领导班子成员、社团组织秘书长,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参加学习。
(二)机关各司局调研员、副处长、副调研员,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445会议室参加学习。
(三)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处级以上干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北京安全大厦视频会议室参加学习。
(四)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自愿组织参加。
(五)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其所属监察分局和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分别在本地分会场参加学习,具体安排由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确定并负责通知。
(六)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大连疗养院、昆明疗养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河北煤矿安监局冀东监察分局、辽宁煤矿安监局、云南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参加学习。
三、其他事项
(一)请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于5月8日17时前,将参学干部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于5月13日12时前,将本单位参学干部人数(表格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联系人及电话:王群兴、王磊,010-64463082(带传真)、64463016;电子邮箱:pxc@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5月5日
附件 |
|
|
|
|
|
|
|
|
|
|
|
|
|
参学干部人数统计表 |
|
|
|
|
|
|
|
单位名称(盖章): |
|
|
|
|
|
|
会场数 |
厅局级干部人数 |
处级干部人数 |
其他干部人数 |
应到 |
实到 |
应到 |
实到 |
省级局 |
|
|
|
|
|
|
省局所属事业单位 |
|
|
|
|
|
|
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
|
|
|
|
|
|
合 计 |
|
|
|
|
|
|
备注:
1.本表由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填写。
其中,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只填写“省级局”相关情况。
2. 请于5月13日12时前,将本表反馈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