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发 文 号:厅函〔2014〕171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4-06-2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
全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4〕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定于2014年7月4日(星期五)10时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安全生产统计工作,部署2014年下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重点任务。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统计司全体人员。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局(以下统称省局)视频会议室。各省局主要负责人,各省局分管统计工作(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行政执法统计、隐患排查治理及打非治违统计、事故调查处理统计、职业卫生统计、举报信息统计、煤矿安全基础统计)、综治考核和文明城市评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工作的负责人,相关处室全体人员。
2.已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管统计工作(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行政执法统计、隐患排查治理及打非治违统计、事故调查处理统计、职业卫生统计、举报信息统计、煤矿安全基础统计)、综治考核和文明城市评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工作的负责人,相关处(科)全体人员。
3.未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管统计工作(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行政执法统计、隐患排查治理及打非治违统计、事故调查处理统计、职业卫生统计、举报信息统计、煤矿安全基础统计)、综治考核和文明城市评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工作负责人,相关处(科)全体人员,参会地点由所在地省局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已开通视频的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按时参会;请各省煤矿安监局负责通知所属监察分局按时参会。
(二)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7月2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省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如不能参加会议的,请于7月2日12时前将详细原因书面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电话:010-64463284,64463296,传真:010-64294622)。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四)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社记者到会采访报道。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