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明电〔2014〕11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4-07-0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召开
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4〕11号
各有关单位:
定于2014年7月17日(星期四)下午3时,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点评分析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半年工作,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统称总局机关)处长以上干部,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海油安办各分部负责人、社团组织秘书长。
有关中央企业(名单见附件)集团总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同志。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各产煤省份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邀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和副秘书长出席。由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邀请。
2.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煤矿安监局机关副处以上干部。中国煤矿工人大连疗养院、昆明疗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在辽宁、云南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参会。
3.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以及已开通视频的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领导班子及有关处(科)室负责人。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河北煤矿安监局冀东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参会。未开通视频的市(地)由省级安全监管局统筹组织安排有关人员参会。
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已开通视频的市(区、州)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副区长、副州长)和副秘书长在当地安全监管局或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会场参加会议。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并落实出席会议人员,通知同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本省辖区内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以及已开通视频的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参会;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通知所属驻地监察分局参会;请总局相关司局通知有关中央企业参会。
(二)请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各市(地)级安全监管局负责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落实出席会议人员。
(三)请河北、辽宁、云南煤矿安监局分别通知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大连疗养院、昆明疗养院参会。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将省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副秘书长出席名单,书面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如不能参会,请将详细原因书面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并报总局领导审批;请总局相关司局落实中央企业参会人员名单并书面报送总局办公厅。以上参会人员名单均请于7月15日17时前报送(总局办公厅电话:010-64464137、64464035,传真:010-64463114)。
(五)请总局机关各单位、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海油安办各分部、社团组织将参会人员名单,于7月15日17时前书面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传真:64463114)。
(六)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七)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主会场参会中央企业名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7月9日
附件
主会场参会中央企业名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