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 文 号:厅函〔2014〕184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4-07-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
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4〕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定于2014年7月下旬,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总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政策法规工作,交流政策法规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分析政策法规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形势、新任务,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政策法规工作。研讨《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卫生监管条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条例规章制度的讨论稿。
二、参会人员
各级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和法规处处长(与煤矿安监局合署办公的,只参加1个单位);计划单列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和法规处处长;部分地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人。
特邀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7月31日,会期1天。7月30日报到。
(二)地点:牡丹江市夏威夷国际大酒店(地址:牡丹江市七星街95号,电话:0453-6177777)。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按照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不得超员。
(二)请各单位于7月18日前将参会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联系人及电话:郑智强,010-64463150、64463814〈传真〉)。参会代表如临时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三)会议期间不安排接送站,请会议代表自行前往会议地点。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