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煤安监司办〔2014〕24号
发布单位: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10-28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4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审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4〕24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
现就做好2014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严格考核评审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为《新标准》)规定,制定本地区2014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审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考核评审工作。要坚决杜绝擅自降低标准通过考核评审。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煤矿,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达标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强化抽查,推动企业动态达标
要不定期组织对达标煤矿进行抽查,推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省、市(地)两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每年要分别按照不低于10%和20%的比例进行达标抽查,并督促煤矿上级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达标动态检查、煤矿每月进行一次达标自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取消等级处罚,并予以通报。对因发生事故、管理滑坡等原因被取消等级或降级的原二级、三级标准化煤矿,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予以公布;对被取消等级或降级的原一级标准化煤矿,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向社会公布,以推动煤矿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三、持续推进,做好标准化工作信息化建设
目前,各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均已实现了与国家煤矿安监局系统联网对接。要继续推动辖区内煤矿企业和各级管理部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联网对接工作,充分利用好信息管理网络,科学、高效地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和相关数据的分析利用工作。今年年底前要实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申报。
四、总结分析,及时报送考核结果
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在考核验收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并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二级、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验收结果,以及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相关材料报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同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电子版。报送的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包括本辖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考核评审和达标情况以及等级被取消或降级情况等,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典型经验,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思路以及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2.2014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煤矿统计表、申报2014年度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名单和2014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被取消或降级煤矿名单(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2、3)。
3.经审核并签署意见的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申请材料(具体格式详见附件4、5)。
联 系 人:梁子荣,张明明;
联系电话:010-64464294(带传真),010-64464662;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政编码:100713。
附件: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