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 第4号)
发 文 号:公告 2015年 第4号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5-02-1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5年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批准山东安和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7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单位名称和业务范围详见附件1),批准海洋石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2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延续(单位名称和业务范围详见附件2),注销吉林大学卫生检测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单位情况详见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