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201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事故情况的函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煤行函〔2015〕29号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2-2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通报201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
事故情况的函
安监总厅煤行函〔2015〕29号
中共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
现将2014年度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4个重点行业重点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2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