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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22日

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委办明电〔2015 〕12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5-2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
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5 〕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在京中央企业:
定于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9:30召开全国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视频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总结2014年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安排部署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动员各有关方面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出安全生产最强音,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地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2.参会人员: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各在京中央企业安全环保部门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统称总局机关各司局)负责人、综合处长各1名,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业务处长及其杂志社和网站负责人,各有关社团组织秘书长。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已开通视频的市(地)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
参会人员:各省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处室和宣传教育中心、网站主要负责人;各市(地)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各市(地)级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和有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
2.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和已开通视频的驻地煤矿安监分局视频会议室。
参会人员: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和各驻地煤矿安监分局主要负责人、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处(科)室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
(一)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填写参会回执(见附件) ,于5月25日11时前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电话:010-64464479,传真:010-64464481)。
(二)请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本级安委会有关单位安排人员参会,并通知所属宣传教育中心、网站、主管媒体以及各市(地)级安全监管局按要求参会;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通知所属监察分局参会。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四)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杂志、《劳动保护》杂志记者到主会场采访。各地区不邀请媒体采访。
 附件:参会回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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