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 文 号:煤安监办〔2015〕8号
发布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5-07-03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煤安监办〔2015〕8号
机关各司室,有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2015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7月3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黄玉治 局长 负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公文处理、综合协调、党务人事、财务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李万疆 副局长 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健康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煤矿安全准入审核、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整顿关闭等方面工作。分管安全监察司。协助黄玉治同志负责办公室工作。
杨 富 副局长 负责煤矿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科研及科技成果推广、安全技术保障、指导煤矿瓦斯、自然发火和冲击地压灾害防治等方面工作。分管科技装备司。
宋元明 副局长 负责指导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安全培训、安全质量标准化、生产能力核定、顶板灾害防治等方面工作。分管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
桂来保 副局长 负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监督、指导水害防治等方面工作。分管事故调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