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省部级领导同志与厂(矿)长(经理)谈心对话活动方案的函
发 文 号:安委办函〔2015〕68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6-19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省部级领导同志
与厂(矿)长(经理)谈心对话活动方案的函
安委办函〔201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部署,“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百名部(省)长与厂(矿)长(经理)谈心对话”(以下简称谈心对话)活动,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积极贯彻落实,取得很好效果。为进一步推动谈心对话活动深入开展,深入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切实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组织开展,并尽快报送谈心对话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心对话主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部级领导干部。
二、谈心对话对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所辖和分管行业领域的企业厂(矿)长(经理)。
三、活动时间及形式
谈心对话活动从2015年6月开始,负责谈心对话的领导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每次谈心对话的时间、地点、形式,可以1次谈1位或多位厂(矿)长(经理)。要保证谈心对话时间,让厂(矿)长(经理)能够比较充分地谈认识、谈体会、谈问题、谈办法、谈意见、谈建议,要保证能够充分沟通和交流,使厂(矿)长(经理)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意愿更加积极,要防止以讲话、讲座、培训等单向灌输方式代替谈心对话。
四、谈心对话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的精神实质、重要意义,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精神,以及安全生产的有关新规定、新要求。
(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厂(矿)长(经理)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等。
(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和“零死亡”的价值追求。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是企业对社会公众、管理者自己和企业员工生命安全负责担当的具体体现。
(五)目前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把谈心对话活动作为2015年度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指导服务,确保取得实效。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扎实开展活动,于6月26日前将谈心对话活动方案报送至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张新亮、袁丽慧、田静,010-64463407、64463640、64463537〈均带传真〉;电子邮箱:xjzx@chinasafety.gov.cn)。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