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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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号:安委办明电〔2015〕23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8-28
已被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安委办〔2018〕2号 宣布失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
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8月26日16时许,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拓创工业园一座五层楼的仓库(储存有汽车内饰品及泡沫清洁剂等物品)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8月22日21时许,山东省淄博市恒台县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9人受伤。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期间,仍发生这样的事故,实不应该;要求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全面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国安生全生产大检查正在全面开展,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举办在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把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方面、每个环节、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二、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把小事故当作大事故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对待,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项重点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是否有疏漏、工作方案是否有针对性、隐患排查是否存在盲点、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有遗漏、对问题和隐患是否做到“零容忍”、整改措施是否得到真落实等。要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检查、全面督查,深挖细纠、查缺补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三、切实抓好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中之重,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地查,一个方面一个方面地查,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查,一个岗位一个岗位地查,坚决不留死角和盲区。重点做好“八查”:一是查清楚安全设施和运行情况;二是查清楚危险化学品申报情况;三是查清楚企业资质问题;四是查清楚储存管理情况;五是查清楚现场作业情况;六是查清楚规划问题;七是查清楚日常安全监管情况;八是查清楚应急预案情况。要严格落实检查责任、执法责任和整改责任,每一项检查都要“签字画押”,切实做到深下去、严起来,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四、从严从快查处事故和追究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特别是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要从严从快查处,同时倒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查清规划、立项、设计、审批、建设、生产、运输、经营、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严肃追责。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制度,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追责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请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辖区地方各级政府和所有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