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四起典型事故的通报
发 文 号:安委办明电〔2015〕24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9-0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
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四起典型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近日在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多起典型事故,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高度关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8月28日,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众鑫纸业有限公司纸浆池内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因施救不当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
8月31日,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华鑫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高炉检修时发生残留煤气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8月31日,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刁口乡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着火事故,目前已造成5人死亡、7人失联、27人受伤。
9月1日,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马街镇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马街礼炮厂发生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1人失踪,23人受伤。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隐患排查不彻底、应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马凯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从严查处大检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尤其是大检查工作不落实的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23号)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夯实每一个领域、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的检查责任,坚决堵塞管理漏洞。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和密度,切实抓好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确保有效控制和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各地区要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要突出企业违法变更资质、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要依法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对“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肃问责。
三、从严查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对上述四起事故查处进行跟踪督办,分别由湖南、山西、山东、甘肃四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依法从严从快进行查处,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落实的责任。事故结案后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并按要求将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各地区要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对待、把小事故当作大事故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对待,举一反三,充分运用典型事故案例,深入剖析原因,深刻吸取教训,采用多种方式,不间断地开展警示教育,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逃生自救、科学施救能力,坚决杜绝盲目施救。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