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2015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失效】
[ 注:本内容已失效,请搜索最新内容]
发 文 号:安委办明电〔2015〕26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9-22
已被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安委办〔2018〕2号 宣布失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2015年
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排查整治一大批安全隐患和问题,保障了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大检查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到位,隐患和问题依然突出,甚至在大检查期间接连发生多起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历来是道路交通等事故多发期。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今年中秋、国庆两节间隔时间短、假期时间长,群众出行和公众活动多,安全生产任务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持高度警惕,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制定“两节”期间安全防范措施并狠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导。节日期间,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交通运输、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把握节日期间群众密集出行等特点,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督和管理。一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突出农村、山区、风景区、湖区等车船密集区域,强化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和渡船、游船的重点管控,严厉打击和整治非法营运以及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和船舶违规航行等行为。二要加强旅游场所安全管理,节前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设施组织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措施。三要突出大型市场商场和超市、大型娱乐场所、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从严整治“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强化对重点部位和电梯等关键设施的安全管理;要严格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审批,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扎实推进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矿山、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等上级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坚决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列出清单、挂牌督办、跟踪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整改并落实监控措施。
四、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装备。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应对,科学有效处置,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同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应对,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并请各省级安委会将本通知转发到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