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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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号:安监总厅管四函〔2015〕142号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09-25
该文件已被 安监总政法〔2018〕28号 宣布失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造纸和
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
重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四函〔2015〕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期,部分地区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因中毒窒息、盲目施救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应急预案缺乏操作性等突出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发生事故要严肃追责。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此类事故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要求,决定开展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所有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企业开展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外来劳务人员、外包单位作业人员等)安全培训情况。培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学习《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9号);
2.观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视频片(上、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视频在线栏目可下载);
3.观看有限空间作业事故警示动漫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视频在线栏目可下载,也可在公众微信号“工贸安全”中观看)。
(二)企业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并建立台账情况。可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附件中有关“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
(三)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的警示标识情况。警示标识必须指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有限空间风险,标明严禁擅自进入和盲目施救风险。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到2015年12月10日前完成。
四、检查安排和要求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及时转发本通知并作出工作部署,督促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认真落实专项检查工作。
(二)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对其辖区内所有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逐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进入企业检查后,要填写《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表》(见附件),并由被检查企业相关人员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三)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文件要求,按照上述检查重点内容,切实做好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填写的《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表》收齐,与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人及电话:刘剑,010-64464450〈带传真〉;电子邮箱:liujian@chinasafety.gov.cn)。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