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财〔2015〕106号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11-1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
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
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监总厅财〔2015〕106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差旅费报销的审批、审核工作,严禁违规报销差旅费用。差旅住宿费必须严格控制在标准内并据实报销,不得对住宿费包干使用或对节约部分进行奖励。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