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规划〔2015〕114号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12-0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地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15〕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5〕39号),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立了中央层面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了中央各部门间横向联通、并联审批。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核准效率,建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上下贯通、纵横联动的投资审批和协同监管机制,现就加快建设地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口受理、网上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的原则,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建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不断强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相关部门之间信息的互通共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惩戒机制,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投资项目全过程实时跟踪和监管,促进企业投资项目安全、规范、高效建设。
二、建好、管好、用好地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一)深入扎实开展平台建设前期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本部门负责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事项,研究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所负责的审批事项,制定包含事项名称、办理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内容的办事指南,并及时上网公布;细化平台建设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安排和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平台建设方案研究论证等各项前期工作。
(二)紧密衔接,加快推进平台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一牵头平台建设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做好和国家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工作,统一数据接口,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平台建设中,要定期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平台建成后,凡是能够利用平台开展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一律通过平台进行,并进一步规范、简化审批程序,及时发布相关审批信息,回应业务咨询,更新办事指南及中介服务等信息。
(三)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与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以及相关行业管理等部门的横向沟通,加强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纵向对接,实时交换项目信息,全面掌握项目各类情况,依法查处各类项目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实现中央与地方、各部门之间纵横联动、协同监管。
(四)建立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依法加强投资项目监管。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研究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重点围绕开工建设这一重点环节,加强安全设施设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审查,保证项目合法开工、合规有序建设;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将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项目列入“黑名单”,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即时查询,实行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三、有关要求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监机构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配合发展改革部门于2015年底前完成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及时将审批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批流程等情况在网上公布;同时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引导企业使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投资项目,并跟踪做好平台日常维护和功能完善工作,保证平台正常运转。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