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微信号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健函〔2016〕002号
发布单位:职业健康司
发布日期:2016-01-26
关于开展微信号采集工作的通知
安健函〔2016〕0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职业卫生宣传工作,职业健康司筹建了“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目前该平台已完成开发、调试,拟将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加入“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入人员
加入“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的人员包括省、市、县三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
二、信息填报要求
“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不同于个人的微信群聊,需要先收集并在管理系统中添加拟加入该平台的人员信息,之后人员方可关注并加入。省级安监局要组织以上三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按照附件一的要求填写
《信息采集表》,将全省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全省采集信息按照附件二的要求,压缩打包统一发送电子邮件至safety_health@sina.com。
三、关注要求
人员信息报送总局后,由总局统一在“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管理系统中添加人员信息。信息添加完成后,请所有加入平台的人员于2016年3月1日至7日(关注有效期为7天,请及时关注),按照附件三的关注方法,实现对“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的关注,即成为该平台内交流人员。
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联系人及电话:张鸽,010-64463265)
附件:
职业健康司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