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职能建设等互查互检工作
发 文 号:应指矿山﹝2016﹞8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发布日期:2016-03-09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关于开展全国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职能建设
及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互查互检工作的通知
应指矿山﹝2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矿山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推动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建设,决定于2016年4-5月组织开展全国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职能建设及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互查互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主要听取各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的汇报,重点了解和掌握省级机构的工作职能、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检查应急预案、信息统计、应急培训、救援队伍管理、事故救援等工作情况。
(二)各省(区、市)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重点检查矿山救护队组织机构、领导班子人员配备、运行机制、管理体制、主要装备配备和培训等情况。
二、检查组组成
本次检查共组织13个检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1),每组由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各选派2人(含组长)组成。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矿山救援管理机构负责人、矿山救护队指挥员组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总局矿山中心)将派有关人员参加检查。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查、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被检地区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矿山救援管理机构职能建设,每个省(区、市)抽查1-2支非煤矿山救护队和2-3支煤矿救护队(其中要抽取1支2015年全国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工作中被要求整改的救护队,进行回头看)。每组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日程自定。
四、有关要求
(一)有关省(区、市)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单位要做好计划及组织工作,被检单位要积极做好配合。各牵头单位及时与参加单位和被检查地区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沟通协商,拟定检查方案(包括参加人员、检查日程、检查地点、任务分工、联络员、联络方式等),并于3月28日前报总局矿山中心。
(二)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对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加强队伍事中事后监管、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典型经验要认真总结,对存在问题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总局党组“四个零”等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检查组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四)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情况,并形成检查总结报告,于6月6日前报总局矿山中心。
(五)请13个牵头单位各安排1名负责同志于3月18日上午9时参加检查工作部署动员会(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607室),并于15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2)报送总局矿山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张立,010-64463754(带传真)。
电子邮箱:zhangli@chinasafety.gov.cn
附件: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