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
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安监总厅宣教〔2016〕45号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总局制定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请分别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落实方案、11月28日前将落实情况总结报告报送人事司(宣教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5月13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
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工作要求:要在全面公开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国务院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政法司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1.工作要求: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责任单位: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工作要求: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结果。
责任单位: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工作要求: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会同各单位落实。
(二)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
工作要求: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责任单位:改革办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工作要求: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
责任单位:办公厅、规划科技司、监管一司、监管三司、职业健康司,煤矿安监局监察司、技装司、行管司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工作要求: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
责任单位:规划科技司、煤矿安监局监察司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工作要求: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责任单位: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工作要求: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办公厅、规划科技司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工作要求: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预决算公开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责任单位:办公厅(财务司)牵头落实。
四、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1.工作要求: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会同各单位落实。
2. 工作要求:省级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国务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会同各单位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会同各单位落实。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落实。
五、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1.工作要求: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落实。
2.工作要求: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责任单位:办公厅牵头,人事司(宣教办)配合。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工作要求: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责任单位:办公厅、人事司(宣教办)、通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1.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3年内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落实。
2.工作要求: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
责任单位:人事司(宣教办)牵头,会同各单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