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1日,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会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关工委〔2011〕20号),部署开展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但近年来,有人以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名义与社会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收取相关费用,从事牟利活动,并产生民事纠纷。我局郑重声明,上述活动违背了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公益性原则,未获我局授权,所签协议为无效合同。我局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谨防上当受骗,并声明上述活动与我局无关。经研究,我局决定自即日起退出中关工委〔2011〕20号《通知》所涉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特此公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