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地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第二次)
发 文 号:煤安监司办〔2016〕11号
发布单位: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8-29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关于各地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第二次)
煤安监司办〔2016〕1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重点工作部署,对2016年5月至7月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调度汇总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5月至7月份,全国26个产煤省(区、市)共排查存在隐患矿井累计10464处(次),排查隐患27337条,整改25209条,整改率92.2%;责令局部停工停产430处,责令全矿停止生产367处,提请关闭12处,罚款799.22万元,下达执法文书6760份,见附件1。按防治重点统计情况详见附件2。督办重大隐患整改180处,重大隐患整改率54.4%,见附件3。
隐患排查数量前十名省份依次为:贵州5296条、山西4782条、河南4589条、安徽1850条、内蒙古1715条、江西1489条、河北1441条、陕西1394条、湖南1031条、云南891条。
隐患整改率前十名省份依次为:内蒙古100%、辽宁100%、江苏100%、青海97.3%、安徽97.2%、山东96.9%、江西96.6%、河南94.7%、山西94.4%、湖北93.3%。
重大隐患督办数量前五名省份依次为:湖南62条、黑龙江27条、陕西14条、辽宁13条、山西12条。重大隐患整改率前五名省份依次为:内蒙古100%、辽宁92.3%、湖南79%、重庆66.7%、黑龙江63%。
二、典型做法
(一)完善管控制度。神华集团分级建立完善了38项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相关技术和管理规定,坚持“评估→预警→治理→评价”的防治技术路线,重大灾害防治技术管控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金川矿业公司坚持以“责任零空隙、制度零缺陷、操作零失误、管理零漏洞、生产零事故”为目标,严格落实各环节安全管理“零目标”的管控责任。陕西省咸阳市水帘洞煤矿建立了“112”灾害治理管理制度,即“一套责任制”(灾害治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个追究制度”(灾害治理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两个方法”(灾害治理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二)组织专家会诊。安徽省聘请煤矿专家逐矿会诊全省生产煤矿瓦斯、水文地质等开采技术条件,系统论证各大系统可靠性,制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规划及对策。吉林省安监局组织专家开展煤矿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对前期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逐项复核。四川省雅安市按照“一矿一策”原则,依托省煤炭设计院逐矿进行技术指导,针对每个矿实际制定了重大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落实。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会诊专家领导小组,组织各专业专家对所属灾害严重矿井进行会诊评估并提出分类管理意见。
(三)强化技术引领。江苏省徐州矿务集团推广应用了坚硬顶板超前爆破预裂和水力致裂技术、深井巷道快速掘进及支护技术、高水材料充填沿空留巷无煤柱开采技术、大采深高应力快速钻进技术与装备等,提高了重大灾害防治水平。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针对极复杂水文地质条件矿井深部开采实际,研究开发地面定向水平孔超前区域治理水害技术,取得了“水源—通道”一体化超前区域防治的效果。辽宁省抚顺矿业集团老虎台煤矿采取深孔高压注水长距离掩护和钻孔近距离卸压相结合方法,有效防范冲击地压灾害。
三、存在的问题
(一)调度报送不及时。部分地区不能按要求及时报送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重大隐患督办情况表及正反典型,报送统计表中的隐患没有按规定进行分类。
(二)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5至7月份180条重大隐患仅整改54.44%,仍有82条重大隐患未整改完毕;个别企业因重大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如贵州省铁钉岩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陕西省鸿森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等。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标本兼治,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五个转变”。积极推进煤矿企业重大灾害防治实现“五个转变”,一要由局部治理为主向区域治理为主转变,实现全过程、全方位控制;二要由人防为主向人防技防物防综合治理转变,进一步提高防灾能力;三要由“单打独斗”向群防群治转变,构建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四要由灾害管控为主向风险预控为主转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五要由过程防治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转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从源头上预防重大事故。
(二)强化对标整改,严格重大灾害防治标准。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规程》宣传贯彻力度,特别是要对照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督促各煤矿企业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特别是要做好重大灾害防治标准提高后的对标整改工作。
(三)强化执法,进一步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监察机构要强化对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的执法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及时到位。对因重大灾害治理不力、违法违规和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导致事故的,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煤矿企业重大灾害防治工作量化考核的工作力度,并定期予以通报。
附件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