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委办函〔2016〕8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10-1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要求,为及时掌握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和试点城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报送本地区工作动态、重点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等工作信息。
二、请按要求认真填写《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统计表》(附后,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每月填写并于次月10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五个一批”统计表》不再报送。
三、请相关省级安委会办公室通知张家口、阳泉、大连、宁波、赣州、福州、泰安、枣庄、鄂州、深圳、兰州等试点城市,按上述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对信息报送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玉卿,010-64463921、64463623(传真),awb@chinasafety.gov.cn。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