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51号
发 文 号:安办函〔2016〕51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12-1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
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
安办函〔2016〕51号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2月7日至8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你省榆林市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了专项督导,发现以下突出问题:
一、榆阳区辖区违法建设矿井问题突出,地方监管流于形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大梁湾煤矿建设项目未经核准即违法组织建设。目前主斜井与回风立井已贯通,副斜井已施工1500m,回风大巷施工1800m,胶带运输大巷施工1000m,辅助运输大巷施工1100m。2016年6月3日,榆阳区政府责令该矿停止建设,严格限电措施,并要求驻矿人员24小时驻守,全程监督煤矿停产停建情况。但12月7日专项督导组抽查时,该矿没有驻矿安全监管员,有关部门也未采取限电措施,产出的煤炭还能够正常进入市场销售,仅12月7日该矿就销售煤炭963.04吨,地方监管流于形式。
二、神木县正常生产小煤矿隐患较多,安全管理十分混乱。神木县瑶镇乡黄土庙煤矿入井人员登记管理十分混乱,实际入井人数与人员定位、入井登记记录完全不符;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瓦斯管理混乱;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未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其临界值;主运输设备保护装置不全。
三、神木县政府对停工矿井监管不到位。恒瑞源煤炭有限公司无驻矿安全监管员;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已不能正常运行;在未开启主要通风机、仅有自然通风的情况下,矿方安排人员入井排水。
请你省高度重视督导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抓紧督促榆林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务于12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同时,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举一反三,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全省范围内所有煤矿进行再排查再督导,发现违法建设、正常生产矿井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挂牌督办,及时通报、及时曝光;要切实加强停工停产矿井监管,逐矿落实包矿责任,严盯死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