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发证检验机构名单等
发 文 号:公告 2017年 第1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7-02-1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7年 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海洋石油安全中介机构技术支撑作用,确保海洋石油安全中介机构工作的延续性,决定将6家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发证检验机构、6家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评价机构和23家海洋石油天然气专业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有效期延至2017年6月30日,不再另行换发资质证书。其中,海洋石油天然气专业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渤海石油航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烟台顺达海洋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山东顺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