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情况摘要
发 文 号: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贯彻落实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情况摘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实现了“三平稳两下降”,即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8%和3.8%,较大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7.4%和9.8%,重特大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5.8%和25.8%,大部分行业领域和大部分地区安全形势平稳。
一、安全事故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抓住突出问题,实施了在安全生产领域具有带动全局作用的“十项重点工作”,由党组成员牵头成立专责组深入推进。特别是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牵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强力推进。一是制定出台了《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印发了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并选择13个城市开展试点。重点实施了煤矿重大灾害、非煤矿山地下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等一批安防治理工程,有效提升了事故防控能力和水平。在春节、“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了4次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开展了“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试点工作。2016年以来236家企业、106个危险岗位实现换人减人7900多名。公布了19项科技创新重点推广项目和12项落后技术装备淘汰项目。三是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在煤矿采取逐矿盯守、暗查暗访、媒体曝光等果断措施,推进煤矿瓦斯、水害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提请国办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治理方案,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排查治理隐患450余万项;协调安排资金310亿元,组织人员密集区域化工企业搬迁撤离;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国安排100亿元补助资金,涉及公路里程5万公里;整治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2.94万处,基本完成三年攻坚战任务。四是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修订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推进16个国家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建立了京津冀安全生产应急联动机制。
二、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取得重要进展。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五项原则,从责任、体制、法治、防控、基础等五个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二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会同17个部门建立了企业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各级安监部门向社会公布了1132家“黑名单”企业和37名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的人员名单。三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改革,梳理完成了5大类19项安全监管监察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范优化了审批事项流程,取消了5项不合理证明材料、4项中介服务事项以及申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金限制。四是与财政部、保监会联合推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事故预防。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确定自2017年开始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三、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扎实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制度,提请国务院安委会制定了《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及实施办法,对16个省级政府开展了专项巡查,并延伸检查了98个市(州)、209个县(区)政府和565个企业(场所),核查办理了群众举报线索2819条。二是报请国务院同意,首次制定出台了《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三是深入开展明查暗访,加强对各地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的督查。我局先后组织了47个督导组,分别由总局和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赴各地区开展全覆盖式督导。四是研究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和企业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会同国资委召开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安全生产示范引领作用。
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扎实推进。一是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颁布实施了《煤矿安全规程》等31部规章和26项安全生产标准。二是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山西等10个省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接受全国人大专题询问。三是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机制,编制印发了安全监管执法手册、监督检查办法和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明确了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四是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合了8个相关制度文件,建立了特别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和责任追究情况核查机制,研究制定安全监管行刑衔接制度。五是强化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总局带头督促有关地方曝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以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加强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持续加强。一是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中央财政首次设立了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安排并启动了重点灾害治理、重大隐患整治、加强应急力量和生命防护工程等一批风险防控和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项目。二是推进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实施安全生产“一张网”、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等重点项目。指导各地区开展煤矿事故风险分析、远程监察和远程宣教平台项目建设。完善了总局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启动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试点,为全国2700多名煤矿安监人员全部配备了移动执法终端等装备。三是完成了全国职业病危害情况的抽样摸底调查,对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进行了专项整治,督促103家中央企业4388个建设项目,按“三同时”制度要求进行自查自报自改。四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首次与中宣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实施了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与中央主流媒体合作开办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宣传安全生产重大工作进展,曝光重大违法行为。五是编制出台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提出了未来五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