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
发 文 号:安办函〔2017〕22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3-17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
煤矿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
安办函〔2017〕2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至8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你省龙岩市、泉州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暗查暗访,随机抽查10处煤矿,发现以下突出问题:
一、相邻矿井违法贯通。龙岩市永定区侨资煤矿副井下山下口1处硐室与相邻的福建煤电公司昌福山煤矿(证照注销待关闭)相通,该硐室及越界巷道未在矿图上标注,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采掘工作面数量偏多。高陂煤矿产能21万吨/年,布置6个采煤工作面和9个掘进工作面;铅坑煤矿产能15万吨/年,布置6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坑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布置6个采煤工作面和1个掘进工作面。
三、通风管理混乱。高陂、侨资、苏二、坑柄、铅坑等煤矿采煤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未形成全风压通风,不具备2个安全出口。坑柄煤矿+140m水平回风与进风处仅1道风门,车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无控风设施;+105m水平掘进工作面风筒漏风、脱节;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高陂煤矿未制定风量分配计划,未绘制通风网络图,采面违规串联通风,未按需风量配风。
四、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不到位。高陂、苏二、铅坑、侨资、坑柄煤矿采掘工作面只安设1个甲烷传感器,且多数位置不正确。高陂煤矿监控系统无法查询历史数据,无备用主机。坑柄煤矿今年以来未进行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试验。
五、煤矿安全基础薄弱。坑柄煤矿多处巷道失修严重,第2部架空乘人装置处设有1台地面普通型馈电箱、电源连接使用插线板;井下水泵使用2台地面普通型启动柜;部分入井人员未佩戴自救器、穿化纤衣服;+105m水平采煤工作面无防尘设施,尘土飞扬、严重超标。侨资煤矿双回路供电不可靠,停送电管理混乱,全矿停电停风2小时40分钟,变电所、主要通风机房等处应急照明不起作用;主斜井绞车与井下巷道直通,绞车电控为电阻串联装置,属明令禁止电气设备。
六、煤矿安全监管有漏洞。省级煤矿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不明确。列入2017年去产能计划的坑柄煤矿、东潭壁煤矿均未停产,石螺岐煤矿未制定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个别地区复工复产把关不严,高陂煤矿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尚未整改,龙岩市永定区煤炭局已将同意复产意见上报区政府;吕凤煤矿2月21日完成复工复产验收问题整改工作,龙岩市新罗区2月20日便同意复工复产。龙岩市、泉州市等地区包矿盯守不到位,包矿盯守人员职责不清,缺乏明确规定,坑柄等省属煤矿仅由企业派员盯守。
请你省立即整改上述问题和隐患,并举一反三,统筹做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宣传贯彻、煤矿全面安全“体检”、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小煤矿淘汰退出等重点工作;要强化分级分类监管监察,证照不全的煤矿必须停止生产,停止长期停产停工煤矿供电和火工品供应,列入去产能计划的矿井立即停产;要严格复产复工验收程序,逐矿落实盯守责任,严防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要认真汲取黑龙江龙煤集团东荣二矿“3·9”重大运输事故教训,督促煤矿加强机电运输和供电系统安全管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严防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请于4月2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