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编辑出版
《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16)》的通知
安监总厅函〔201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有关中央企业,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全面总结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客观反映安全生产事业发展情况,交流信息、推动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编辑出版《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16)》(以下简称《年鉴》,目录见附件1)。《年鉴》编辑出版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牵头组织与协调,主要工作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共同承办。为切实做好《年鉴》编辑出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对《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继续给予支持,认真编写并提供以下材料(要求见附件2):
(一)本地区(单位)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综述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综述(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局合署办公的,须单独提供一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综述)。
(二)本地区(单位)2016年发布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标准。
(三)本地区(单位)2016年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或造成极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业务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管的有关社会组织提供一篇业务工作的综述材料。
二、请各单位推荐1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年鉴》的编委,1名相关工作人员作为特约撰稿人。
三、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性质(属于非煤单位或煤矿单位),分别将编委和特约撰稿人登记表(见附件3)于2017年3月31日前,其他各项材料于4月14日前寄至相应的《年鉴》编辑部。
(一)非煤单位编委和特约撰稿人登记表、材料及其电子文档请寄至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院甲1号楼安全大厦,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年鉴》编辑部(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人:付学华、张晓蕾、毕艳。
联系电话:010-64954704(带传真)、84911429
电子邮箱:nianjian20@163.com。
(二)煤矿单位编委和特约撰稿人登记表、材料及其电子文档请寄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35号煤炭工业出版社《年鉴》编辑部(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人:廖永平、向仁军。
联系电话:010-84657832、84657892、84657830(传真)。
电子邮箱:rjxiang@126.com。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3月6日
附件1
《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16年)》编写目录
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综述
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重要文件
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
五、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一)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工作
(二)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三)规划科技工作
(四)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交通运输等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七)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九)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十)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煤矿安全监察
(一)安全监察工作
(二)事故调查工作
(三)科技装备工作
(四)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工作
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八、工会劳动保护
九、相关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主要产煤省(区、市)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重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安全生产协会、学会工作
十四、重特大事故案例
十五、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安委会文件,有关部门规章、文件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文件
十六、安全生产大事记
十七、全国事故与职业病统计资料
附件2
《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16)》编写要求
一、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等提供的综述材料,字数要求在5000字以内。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二、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2016年发布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规章,只提供1份目录,包括名称、发布文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要求准确无误。
三、2016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及影响重大的事故案例(2016年12月底前批复结案的事故),包括:事故简要概述(时间、地点、事故类型、死亡人数、经济损失等);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分析;事故处理结果。每起事故字数要求在3000字以内。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业务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提供一篇综述材料。
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管的有关社团组织提供一篇主要业务工作的综述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提供的资料要与各单位(地区)上报的有关资料保持一致。 (二)报送的材料须经本部门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
附件3
《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16)》编委和特约撰稿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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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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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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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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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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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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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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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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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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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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