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做好2017年汛期事故灾害救援工作视频会的通知视频会的通知
发 文 号:应指综合〔2017〕20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发布日期:2017-05-02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
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做好2017年汛期事故灾害救援工作视频会的通知
应指综合〔201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定于2017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3时,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做好2017年汛期事故灾害救援工作视频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孙华山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防洪、抗震、减灾会议精神,提高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汛期防洪抗灾能力,部署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做好2017年汛期事故灾害救援工作。
二、会议地点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领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司、监管一司、监管三司、人事司(宣教办)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等司局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全体干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
(二)分会场。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及应急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各非煤矿山、煤矿救护队负责人及其依托的单位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负责人。
各市级安全监管局分会场:各市、县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有关人员。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组织辖区内各非煤矿山、煤矿救护队负责人及其依托的单位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负责人参会。参会人员要提前15分钟入场,严肃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确保会议效果。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要着制服参会。
(二)请在主会场参加视频会的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5月4日12时前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联系人及电话:王英浩,010-64463948、64463751<传真>),各分会场参会人员由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负责统计报送。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要求做好开机调试。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