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矿井下作业人数情况调研的通知
发 文 号:煤安监司函办〔2017〕42号
发布单位: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9-20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
开展煤矿井下作业人数情况调研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7〕4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16〕6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63号)文件精神,了解煤矿井下作业人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不同地区、不同生产能力、不同灾害类型、不同开采年限等条件下煤矿井下作业人数标准规范,定于2017年9~10月组织开展一次煤矿井下作业人数情况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指导意见》等文件执行情况,包括优化生产组织,优化运输系统,优化井下劳动组织,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推进巷道支护和修复技术创新及强化劳动定员管理等内容。
(二)部分煤矿生产能力、投产时间、灾害类型、作业组织方式、入井人员数量、采区及工作面数量、采掘机械化程度、劳动定员标准制定及执行情况。
(三)煤矿井下劳动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二、调研方式
(一)问卷调查。在全国选取957处生产煤矿作为调查样本,各省、区(市)根据样本分配数量表(见附件1)组织填报《指导意见》文件落实情况表、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附件3)。样本选取要具有代表性,综合考虑井型、灾害类型和开采条件等因素。如辖区内有2014年统计的原47处“千人矿井”,需填报最新情况(名单见附件4)。
(二)实地调研。在问卷调查基础上,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于10月下旬组织有关人员赴部分省份进行现场调研,并对上报资料进行复核。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调研工作,确保煤矿填报数据真实有效,并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调查表电子版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程斌斌,010-64463484(带传真);
电子邮箱:fzzx5@vip.sina.com。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