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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10日

关于开展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人事〔2017〕84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09-3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开展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2017〕84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安监总人事〔2014〕9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包括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出版、图书资料、档案、新闻、经济、统计、会计、政工和艺术等11个系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所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认真贯彻执行《意见》和《若干意见》政策规定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二)下放华北科技学院职称评审权限。华北科技学院自主制定本校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后,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
(三)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
(四)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五)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不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好程序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要把好材料关,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把好时限关,注意时间节点,凡超过材料报送截止时间的一律不再受理。
(二)职称评审材料相关表格,可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网站首页“人事人才”或“下载区域”栏内下载(http://www.sset.org.cn),请各单位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组织开展职称申报推荐情况报告(一式两份)一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
联系人:程宇、周东
联系电话:010-64463978、64464028
电子邮箱:aptj@chinasafety.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21层(邮编:1000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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