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11·30”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函
安委办函〔2017〕15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你区乌鲁木齐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发生较大事故,造成5人死亡、16人受伤。该起事故是你区今年继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7·26”燃爆事故之后发生的第二起较大化工事故,也是中石油企业连续第三次发生事故,事故教训深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请你区对该起事故提级查处,由你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结案。事故调查报告(初稿)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由你区按照有关规定批复结案,并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张昕宇,010-6446335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关于公布2025年度应急管理装备孵化入…
应急管理部关于给予刘名芳等12名同志…
调整1项行业标准归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5…
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
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技术原因调查…
关于印发《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
关于公布第六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十部门公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等领域十…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