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
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推动金属冶炼企业设备和工艺改善,提高金属冶炼企业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现予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19日